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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普发石材开采有限公司被罚款190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22日消息,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普发石材开采有限公司因粉碎设备上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鸡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9000元整(19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13日,鸡东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普发石材开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粉碎设备上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普发石材开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构成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行为。鸡东县应急管理局对此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9000元整(19000元)。